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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拟出台地方性法规,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予以保护外,还明确文化部门定期对列入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和整改不合格的将变更保护责任单位或取消其名录资格。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了解到,《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已进入审议阶段。 该“条例”提出,县级以上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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